林小姐交了空运费,委托福州中通速递公司空运递送货物,但中通速递却用汽车运送,导致物品延迟到达。在工商调解下,中通速递公司退还林小姐790元的差价。同时,由于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。
9月8日,林小姐委托位于福州化工路342号的中通速递公司,以空运的方式递送9件货物到四川省绵阳,费用970元,可直至9月17日,物品才到达。林小姐认为既然是以空运的方式寄送,按常理3天就应该到了,不可能耽搁这么多天,遂于9月18日在该速递公司网站查询托运单号,查询结果显示,无该单号记录。
于是林小姐又致电该速递公司上海总公司查询,上海总公司经过调查,回复称该公司并未开通福州至绵阳的空运路线,其所托运的9件货物是被福州分公司以180元的价格委托其他物流公司用汽车运送到成都再转运至绵阳的。林小姐了解情况后,要求快递公司退还擅自将空运改车运的差价790元。晋安区竹屿村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进行了调解。
该速递公司负责人表示,当时并没有约定在什么时间内必须把物品送到,只要能把物品完好无损地送至目的地,采取什么方式递送都可以,所以不同意林小姐退还差价的要求。林小姐则认为既然收取了这么高的空运费,就应该以空运的方式递送,而不能擅自改为车运,且该公司并未开通福州至绵阳的空运路线,就更不应该收取空运费,欺骗消费者。
最后,在12315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该速递公司退还林小姐790元的差价。同时,由于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。
晋安区工商局12315提醒,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递送物品时,须注意以下事项:一、须与快递公司约定具体的递送方式与到达时间;二、物品较贵重的必须要求保价,物品名称须注明;三、接收快件时需查验清楚才能签收,这样,若有损失,才可得到相应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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