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物-外交邮袋-尸体-骨灰运输服务
活动物的收运的收运
1.
动物的运输应
优先于其它普货。
2.托运人必须事先与吨位控制室联系,定妥
全程舱位。
3.活动物运输一般应
避免联程、中转。
4.动物的包装必须符合
IATA《活体动物规则》以及民航总局、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。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特殊照料及注意事项应在外包装上注明。
5.托运人必须提供
动物的健康证明、卫生检疫证明、以及进出口、过境、入境许可证。
6.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活体
动物托运申明书,如果动物需要特别照料必须同时声明。
7.如果所托运的动物属
珍稀、濒危野生物种,还应参照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中的规定。
8.收运的动物应提前在
出运航班起飞时间两小时前到达。
9.动物托运不予办理运费到付;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动物饲料,由托运人自备,照料动物所需的特殊设备、装卸大动物所需的人力和设备,如航空公司不具备,都应由托运人提供。
10.活动物的包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般性运输只能使用封闭式包装容器装运动物,使用开放式高栏进行运输时,必须有防止动物走动的特殊设备。容器的大小不能超过机舱门的高度和宽度,同时要满足所运动物的通风及福利要求,容器应能防止动物破坏、逃逸及自伤。凶猛动物应用铁笼盛装,外加铁网,并有便于装卸的把环。托运带水的海鲜、活鱼类,容器应能防止水分的泄漏,外包装已发生渗漏的货物应拒绝接收。需特殊照料的动物,应在外包装上注明照料注意事项。
11.收运人员检查所需的文件和包装,填写货运单,办理海关放行手续。
尸体、骨灰的收运
1.托运人必须事先与吨位控制室联系,订好全程舱位。
2.尸体、骨灰
一律不办理运费到付。
3.尸体、骨灰
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组装。
4.尸体、骨灰的包装及其它文件必须符合中转、到达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5.托运人必须准备好如下文件:
死者护照的复印件;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病历;非正常死亡的需出具公证书及法医验尸报告;殡仪馆出具的入殓证明、卫生检疫证明和防腐证明;出境许可证;死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入境许可证。
6.尸体应当是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的。
7.尸体须经过
防腐处理,并在防腐期限以内。
8.骨灰应当装在密封的塑料袋或陶瓷罐内,外层用木箱套装,最外层用布包装。
9.尸体应当封装于用铅或锌制作的内容器中,外加木制棺材和便于装卸的环扣,棺内应当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,棺材应当无漏缝或经过焊封,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。
外交邮袋的收运
1.收运时应
仔细检查外交邮袋的包装是否完好,封志是否齐全。
2.要
精确过磅。
3.优先制单,及时办理海关手续,交配载按指定航班出运。